东莞肤康医院性病科专家获悉,近日东莞市出台《东莞市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着力解决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行业社会形象,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倡导廉洁行医。
《方案》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和所有医疗卫生人员务必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方案》规定,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一律在卫生计生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
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是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强化社会监督,群众可通过省卫生计生委公开电话和官方网站投诉举报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各地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抓紧核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